RCS认证产品生产或贸易要求如下所示:
a、所有进入供应链的回收材料应具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交易证书(TC)。
b、应在每个认证现场分别记录每个批次的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含量百分比,并记录在交易证书上。
c、RCS认证产品年营业额少于10,000美元的交易商,以及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零售商免除认证义务;只要它们不(重新)包装或(重新)标记RCS产品。RCS产品年度营业额少于10,000美元的豁免交易商,必须由认可的认证机构注册,并在其年营业额超过10,000美元后,或者计划(重新)包装或(重新)标记GRS产品时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d、如果在回收和未经利用的投入之间存在生产损失率不同的情况,认证组织应通过其每种材料的质量平衡公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以表明所做的计算可解释该差异。
e、RCS产品的买家将负责为须认证的投入材料的具体标准或要求设定进一步的要求。这些附加要求独立于RCS及其认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