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34号令,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而言,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审批机构: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 结果类型:证照
- 有效期限:2年(到期前30个工作日提交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