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身份证”,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的重要依据。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申领?在哪里办理?……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排污单位提供更优质服务。
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填报排污登记表。
《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也不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
什么时候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排污单位应当在首次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在哪里办理?
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注册账号。根据平台指引注册排污单位账号。
(二)登录。通过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平台。
(三)选择业务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型:许可证申请(首次申领选择此项)、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延续、许可证补办等。
(四)填报。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五)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交申请。在平台上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注意提交至“区”级。
(七)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查审批。
(八)发证。审批通过的,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其排污许可证申领等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